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
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
拘役;后果贴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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